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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充市公安局长骗财4.4万元

时间:2010-05-01 19:28:10  来源:  作者:

  () 本报讯【通讯员衡群黎 张茂玉 记者王卫华】本报4月16日刊登了《枣阳市一农民冒充襄樊市公安局长,收钱后――安排被骗者江边“看”路灯》一文。昨日,招摇撞骗的“冯局长”被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
  据介绍,法院审理时认定了冯某冒充市公安局长犯下的多起骗财事实:2006年,冯某以给市民刘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由,骗取刘家2万元钱;2009年7月,冯某以找工作为由骗取了市民危先生一家2.1万元;同年,冯某“安排”多人到江边看护路灯,共向他人收取“押金”3000元。

  法院认为,冯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;另外,冯某在出狱5年内再犯新罪,系累犯。法院遂从重判处冯某。

(编辑:宋林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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